心理咨詢師二級考試,是心理咨詢人員職業能力水平的全國統一鑒定,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一規劃、指導,中國心理衛生協會與國家心理咨詢師認證中心共同實施。通過本考試的考生表明已具備從事相應心理咨詢和心理治療工作的職業能力和水平,用人單位和社會公眾可以據此選用相應的心理咨詢師。
一、浙江二級心理咨詢師報考條件
1.具有心理學、教育學、醫學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2.具有非心理學、教育學、醫學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經三級/二級心理咨詢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3.取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其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和實習經驗及取得相關職業資格證書的情況達到要求。
二:心理咨詢師的職業倫理規范
1.遵守法律、法規,維護社會公共利益;
2.遵守心理咨詢師執業規范和倫理準則;
3.尊重來訪者的權利,履行保密義務;
4.公平對待所有咨詢者,不得因性別、種族、民族或國籍而歧視;
5.尊重咨詢者的個人隱私,不泄露咨詢內容;
6.不向他人提供與本人工作無關的私人信息;
7.謹慎使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
8.妥善保管個人信息,不擅自對外公開;
9.遵守所在機構的管理制度;
10.法律法規及本中心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義務。
浙江二級心理咨詢師報考條件:具有心理學、教育學、醫學專業的中專及以上學歷;具有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國家心理咨詢師三級職業資格證后,連續從事心理咨詢工作滿三年,經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合格證書;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和敬業精神;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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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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